湖北考研作弊(考研作弊怎么处理)

2024-04-11 04:30:46

单科考试零分处理,情节严重,取消剩余考试资格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Unified National Graduate Entrance Examination),简称“考研”、“统考”。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增设并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罪”和“代替考试罪”,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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